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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162套保障房公开接受申请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8:14 阅读: 来源:脚轮厂家

洛江162套保障房公开接受申请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昨天从洛江区政府获悉,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洛江区162套保障性住房正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申请。

此次洛江区推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有:马甲库区廉租房144套、杏园小区廉租房18套,合计162套。

目前该区实行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即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筹分配,根据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凡符合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均可按摇号顺序选择以上房源。

申请条件

根据《洛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洛江区城镇居民3年以上户籍,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户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现住房面积基本满足居住条件,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20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家庭年收入11.56万元(单身申请的,年收入37823元;新就业职工月收入3152元)、家庭资产总额40万元以下。

1.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2.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人到户籍(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泉州市洛江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与共同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洛江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住房证明(非本市人员须提供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统一格式的收入证明可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

(五)非洛江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提交《泉州市洛江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由乡镇、街道办先核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并受理(相关村、居委会负责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再进行核实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7日的公示。

乡镇(街道)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提交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提请交警、工商、住建、地税、人社、住房公积金、银行、房产登记发证等相关联审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核准,并出具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

区住建局对经区民政局认定家庭收入、资产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进行复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集中受理期间内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洛江区住建局将组织摇号,由电脑随机摇号,排序出轮候序号。根据电脑随机摇号排序出的轮候序号,按照类型、优先、辖区等条件依次进行选房,对未能在本批解决的申请家庭今后作为保障房供应的顺序号并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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