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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己受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0-02-27 19:47:39 阅读: 来源:脚轮厂家

讯 醉酒后驾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对自己还是他人,都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舒城县一位90后男子竟然于醉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发一起交通事故,并且造成自己受伤,该由谁来担责呢?近日,舒城县法院对此案件已进行了审理。

2015年2月16日晚,舒城县朱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G206线交叉路口处,其驶入了逆向车道,遇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此处左转弯,此时由于朱某避让不及,导致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被碰撞倒地,导致朱某受伤。此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朱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6.6mg/100ml。并且,交警部门已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朱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责。

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系自首,故依法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文中均为化名)(朱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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